宣传片资讯
新闻资讯
联系我们
联系人:视美影业宣传片视频拍摄公司
手机:4007720056
电话:400-772-0056
地址:滨州广电文化创意产业园C2楼5楼
视频拍摄制作
何为混同?
作者:滨州宣传片拍摄制作公司 发布时间:04-02
混同,是指债权、债务归于同一人,就一个债权,债权人的地位与债务人的地位同归于一人,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债务,发生同归一人的事实,导致以双方当事人为基础的合同框架不复存在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,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,债权债务终止。混同发生主体的归一,当事人不能自己向自己清偿,自己请求自己给付,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都失去意义,皆无实现的必要,也无意义。
混同是债之关系终止的原因。债权人、债务人是债的主体要素,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时,要素欠缺,不符合债的原理,故债消灭。
在混同之前,债权和债务分别归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,因为特定的原因,债权和债务合并为一人享有和承担。
混同的效力表现为合同关系归于消灭。不仅主债消灭,如利息、违约金债权等从债也归于消灭。
混同作为法律事实,属于事件,并非行为,无须任何意思表示。
混同的原因主要发生于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情形。概括承受,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的全部承受,如法人合并。特定承受,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,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。
相关资讯
相关产品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热线电话
400-772-0056
上班时间
周一到周六
公司电话
4007720056
二维码

在线客服